生活中,有人碍于情面,轻易为他人债务做担保,殊不知担保背后隐藏着巨大风险,一旦债务人逾期,担保人可能要承担还款责任,不少人因此背上巨额债务,甚至妻离子散。其实债务担保分为一般保证、连带责任保证、抵押担保三种方式,风险等级和责任范围差异极大,签字前一定要分清。

一般保证风险最低,享有先诉抗辩权。这种担保方式下,只有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(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无财产可供执行)时,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。比如甲为乙借款做一般保证,乙逾期后,债权人必须先起诉乙,执行乙的财产,若乙无财产可执行,才能要求甲偿还。实践中,一般保证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,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,会被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。
连带责任保证风险最高,相当于“共同债务人”。若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,债务人逾期后,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还款,无需先起诉债务人,担保人无先诉抗辩权。我曾接触过一个案例,当事人为朋友做连带责任担保借款100万,朋友逾期跑路后,债权人直接起诉当事人,其房产被查封,工资被冻结,承担了全部还款责任。这种担保方式一定要谨慎,除非对债务人的还款能力有十足把握。
抵押担保以特定财产为担保,风险相对可控。担保人用房产、车辆、股权等财产做抵押,债务逾期后,债权人可依法拍卖、变卖抵押财产优先受偿,若抵押财产价值不足以偿还债务,担保人仅需对剩余部分承担责任(若未约定连带责任)。比如用价值80万的房产抵押担保100万债务,房产拍卖后得款80万,剩余20万需根据担保类型确定是否由担保人偿还。需要注意的是,抵押财产必须办理抵押登记,否则担保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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