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一方欠下的债务,另一方是否必须共同偿还?这是很多夫妻面临的债务困惑。有人莫名背上配偶的赌债、高利贷,有人因配偶擅自借贷经营而陷入债务危机,其实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,并非婚内所有债务都需共同承担。
法定夫妻共同债务仅包括两类: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,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;二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,比如房贷、车贷、子女学费、家庭开支等。之前有对夫妻,丈夫为给孩子治病向银行借款20万元,虽只有丈夫签名,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,属于共同债务,夫妻双方均有偿还义务。
三类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另一方无需偿还。首先是一方擅自为他人担保所负债务,若未取得配偶同意,且担保利益未用于家庭生活,属于个人债务;其次是一方因赌博、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不受法律保护,更不属于共同债务;最后是一方擅自借贷用于个人经营,且经营收益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,比如丈夫偷偷借款开公司,盈利全用于个人挥霍,妻子无需共同偿还。我曾帮一位女士处理债务纠纷,其丈夫擅自为朋友担保借款30万元,朋友逾期后,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,最终法院认定为丈夫个人债务,女士无需承担责任。
建议夫妻双方借贷时保持谨慎,共同债务务必共同签名确认;若发现配偶擅自借贷,及时留存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据,避免莫名背上债务。离婚时,也要对夫妻共同债务明确划分,防范后续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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